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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通知丨2018年海关新增加两个制单必填项,所有出口企业必须如实申报!

    来源: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18/01/03 13:44:0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品牌统计制度的要求,加强对优惠贸易协定出口货物管理,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项目填制。


    2017年12月27日,关总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7年第13号公告附件)第三十五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进行了修改。


    重要通知丨2018年海关新增加两个制单必填项,所有出口企业必须如实申报!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第三十五项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增加 “品牌类型”、“出口享惠情况”,即:


    (九)品牌类型。品牌类型为必填项目。可选择 “无品牌”、“境内自主品牌”、“境内收购品牌”、“境外品牌(贴牌生产)”、“境外品牌(其他)”如实填报。


    1. “境内自主品牌” 是指由境内企业自主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


    2. “境内收购品牌” 是指境内企业收购的原境外品牌;


    3. “境外品牌(贴牌生产)” 是指境内企业代工贴牌生产中使用的境外品牌;


    4. “境外品牌(其他)” 是指除代工贴牌生产以外使用的境外品牌。


    (十)出口享惠情况。出口享惠情况为出口报关单必填项目。


    可选择:


    “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不享受优惠关税”、
    “出口货物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出口货物不能确定在最终目的国(地区)享受优惠关税”


    请如实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不填制该申报项。


    重要通知丨2018年海关新增加两个制单必填项,所有出口企业必须如实申报!


    此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