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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含锂电池电风扇是否可以按照普货出运? 2025/12/15 11:14:47
    内容: 你好!我们是一家国际贸易公司,近期有客户想通过我们采购一批风扇,含锂电池。经过我们和工厂的沟通,工厂说可以按照普货出运,不需要按照危险品,他们之前都是这样出的。我们之前出的货物都不含锂电池,因此想来确认下,含锂电池的风扇是否可以按照普货出运?
    联系人: 路先生
    网站回复:

    路先生,您好!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建议书 规章范本》的规定,锂电池属于第9类危险品。但是在海运运输过程中,交付运输的电池和电池组如满足下列要求,即不受本规章其他规定限制,可以按照普货运输。SP188是联合国针对小型锂电池海运豁免的特殊规定,核心是在严格条件下允许符合要求的锂电池按普货运输,但未改变其危险货物本质


    一、SP188条款如下:

    (a) 对于锂金属电池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 克,对于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的额定值不超过20Wh;

    (b) 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 克,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的额定值不超过100Wh。

    受本规定限制的锂离子电池组,须在外壳上标明瓦特-小时的额定值,2009 年1 月1 日前制造的锂离子电池组除外,该日期前制造的锂离子电池组可在2010 年12 月31 日前根据本项特殊规定运输而无需作此标记;

    (c) 每个电池或电池组都是经证明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 节中每项试验的要求的型号;

    (d) 电池和电池组,除安装在设备上的之外,应使用内容器包装,将电池和电池组完全包裹。应保护电池和电池组防止发生短路。这包括防止在同一容器内与导电材料接触,导致发生短路。内包装须装在符合第4.1.1.1、4.1.1.2和4.1.1.5规定的坚实的外包装内;

    (e) 安装在设备上的电池和电池组,应防止受到损害和发生短路,设备应配备防止发生意外启动的有效装置。当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上时,设备应使用坚实的外容器包装,容器的制造应采用足够强度的适当材料,设计也与容器的容量和用途相符,除非安装电池组的设备对之已有相当的保护;

    (f) 每个包件均须作出以下标记,除非包件内的纽扣电池是安装在设备上的(包括电路板),或设备安装的电池不超过四个,或设备安装的电池组不超过两个。按此理解满足条件的锂电池需按危险货物进行订舱并运输,但运输过程中可免除危险货物对于包装、积载隔离等方面的要求

    (g) 除安装在设备上的电池组外,每个包件以任何方向进行1.2米跌落试验时都能够不使其中所装的电池或电池组受损,不造成内装物移动,以致电池组与电池组(或电池与电池)互相接触,并且没有内装物释出;

    (h) 除非电池组安装在设备上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否则包件总重不得超过30千克。本规章上文及其他地方使用的“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阳极中锂的质量。


    总之就是锂离子电池通过了UN38.3的测试,并且锂含量不超过要求值,加上正确的包装等,就可以按照非危险品运输。

    因此,请和工厂进一步确认电池的参数,看是否满足SP188条款。


    祝您生活顺利!


    Gracia 

    2025-12-15



    标题:保加利亚进口野生水产品有什么检验和卫生要求? 2025/12/11 09:02:31
    内容: 保加利亚进口野生水产品有什么检验和卫生要求?
    联系人: Lily
    网站回复: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保加利亚共和国农业和食品部关于保加利亚输华野生水产品的检验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进口产品范围

    野生水产品,是指野生的、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藻类等海洋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不包括活水生动物及水生动植物繁殖材料。

    三、生产企业要求

    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包括生产、加工、贮存企业),应获保加利亚官方批准并受其有效监督。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和防护体系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向中国出口野生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由保方向中方推荐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向中国出口。

    四、进口产品要求

    保方应确保输华野生水产品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国或国际水域合法捕捞。

    (二)原料及产品均不存在以下所涉及的情况:

    1.保加利亚已输华或拟输华野生水产品严重违反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议定书》规定。

    2.保加利亚境内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列明的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与《议定书》产品相关的水生动物疫病,已经严重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安全。

    3.保加利亚境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生产企业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捕捞水域受到污染物影响,已经严重影响输华野生水产品安全。

    (三)未直接或间接使用中国禁用的药物或添加剂,按规定使用中方限用或允许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四)经主管部门检验检疫,未发现中国法律法规中列明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质和异物,以及任何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病例,未发现《名录》中列明的和WOAH规定的必须通报的水生动物疫病。

    (五)生产过程(包括捕捞、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中转和出口等)均应符合中国相关安全卫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

    (六)产品的包装、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五、证书要求

    保方负责按照中方的要求,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并对向中国出口的每批野生水产品出具经双方确认的卫生证书,证明该批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证书至少用中文、英文印制(填写证书时英文为必选语言)。

    卫生证书应完整填写输华野生水产品生产企业的信息。保方应及时将证书样本和官方印章提供中方备案。如有变更,保方应至少在生效前一个月向中方备案。

    六、其他要求

    中国海关将依照中国法律法规、标准和《议定书》对输华野生水产品实施检验检疫。

    对于不合格产品,实施销毁、退运或其他处理。对发生严重问题或多次发生不合格问题的生产企业,中方可采取加强检验检疫或暂停进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