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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来源:http://www.customs.gov.cn/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20/01/13 09:39: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