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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批6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实施事项的政策解读

    来源: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20/02/25 11:26:47

    一、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2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织对申请主体就第二批6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提出的部分有效申请完成了审核,发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简称3号公告),决定对第二批6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

      二、第二批第一次排除清单

      本次排除清单共涉及65项商品,分为两个清单实施排除措施。对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1年),不再实施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即不再加征自2018年7月6日以来实施的反制美301措施的所有批次加征关税。

      为便于企业申报,本文列出了3号公告附件清单一和二中商品对应的10位海关商品编号,其中部分10位海关商品编号是为执行本次排除措施专门进行拆分的,供参考使用。

      清单一主要包括第四十四、四十七、四十九、八十四、八十五及九十章的木材、纸浆、印刷品、工业、农业、半导体、医疗、航空业的55项商品,有关10位商品编号见表1。

    表1. 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一)申报一览表

    序号

    EX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备注

    申报商品编号

    1

    ex

    44039100

    其他栎木(橡木)原木

    用油漆,着色剂,杂酚油或其他防腐剂处理的除外

    4403910090

    2


    44039960

    北美硬阔叶木


    4403996000

    3

    ex

    44079100

    端部接合的其他栎木(橡木)厚板材

    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mm

    4407910019

    4

    ex

    44079100

    非端部接合的其他栎木(橡木)厚板材

    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mm

    4407910099

    5


    44079400

    端部接合的樱桃木厚板材

    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厚度超过6mm

    4407940010

    44079400

    非端部接合的樱桃木厚板材

    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厚度超过6mm

    4407940090

    6


    44079500

    端部接合的其他白蜡木厚板材

    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mm

    4407950019

    44079500

    非端部接合的其他白蜡木厚板材

    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mm

    4407950099

    7


    44079930

    端部接合的北美硬阔叶材厚板材

    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厚度超过6mm

    4407993010

    44079930

    非端部接合的北美硬阔叶材厚板材

    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厚度超过6mm

    4407993090

    8

    ex

    47032100

    其他漂白针叶木碱木浆或硫酸盐木浆(包括半漂白的,溶解级的除外)


    4703210090

    9


    47062000

    从回收纸或纸板提取的纤维浆


    4706200000

    10


    49019900

    其他书籍,小册子及类似的印刷品

    非单张的

    4901990000

    11


    49021000

    每周至少出版四次的报纸,杂志

    包括期刊,不论有无插图或广告材料

    4902100000

    12


    49029000

    其他报纸,杂志及期刊

    不论有无插图或广告材料

    4902900000

    13


    84122100

    直线作用的液压动力装置


    8412210000

    14


    84122910

    液压马达


    8412291000

    15


    84123100

    三坐标测量机用平衡气缸


    8412310001

    其他直线作用的气压动力装置(气压缸)


    8412310090

    16

    ex

    84135010

    气动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流量大于0.6立方米/时,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流量大于0.6m3/h,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8413501020

    17

    ex

    84135020

    电动式耐腐蚀波纹或隔膜泵(流量大于0.6立方米/时,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流量大于0.6m3/h,接触表面由特殊耐腐蚀材料制成

    8413502020

    18

    ex

    84135031

    其他非农业用柱塞泵


    8413503190

    19

    ex

    84136021

    其他非农业用电动齿轮泵(回转式排液泵,多重密封泵除外)

    回转式排液泵,多重密封泵除外

    8413602190

    20

    ex

    84136022

    其他非农业用液压齿轮泵(回转式排液泵,多重密封泵除外)

    回转式排液泵,多重密封泵除外

    8413602290

    21


    84136031

    农业用电动叶片泵

    回转式排液泵

    8413603101

    电动叶片多重密封泵

    非农业用回转式排液泵

    8413603110

    其他非农业用电动叶片泵

    回转式排液泵,多重密封泵除外

    8413603190

    22

    ex

    84136040

    其他非农业用螺杆泵(回转式排液泵,多重密封泵除外)

    回转式排液泵,多重密封泵除外

    8413604090

    23

    ex

    84141000

    专门或主要用于半导体晶圆或平板显示屏制造的真空泵


    8414100060

    24


    84212300

    内燃发动机的燃油过滤器


    8421230000

    25

    ex

    84212990

    用氟聚合物制造的厚度不超过140微米的过滤膜或净化膜的其他液体过滤或净化机器及装置


    8421299010

    26

    ex

    84212990

    液体截流过滤设备(可连续分离致病性微生物、毒素和细胞培养物 )

    可连续分离致病性微生物、毒素和细胞培养物

    8421299040

    27

    ex

    84219990

    用氟聚合物制造的厚度不超过140微米的过滤膜或净化膜的液体过滤或净化机器及装置的零件;装备不锈钢外壳、入口管和出口管内径不超过1.3厘米的气体过滤或净化机器及装置的零件


    8421999010

    28


    84254210

    其他液压千斤顶


    8425421000

    29


    84335920

    棉花采摘机


    8433592000

    30


    84561100

    辐照元件激光切割机


    8456110010

    其他用激光处理的机床


    8456110090

    31


    84564010

    等离子切割机


    8456401000

    32


    84615000

    辐照元件刀具切割机


    8461500010

    其他锯床或切断机


    8461500090

    33


    84621010

    加工金属的数控锻造或冲压机床


    8462101000

    34


    84621090

    非数控锻造或冲压机床


    8462109000

    35

    ex

    84798999

    生物反应器


    8479899952

    36


    84805000

    玻璃用型模

    两用物项管制机器及机械器具

    8480500000

    37


    84812010

    油压传动阀


    8481201000

    38


    84821010

    调心球轴承


    8482101000

    39

    ex

    84821040

    飞机发动机用外径30CM的推力球轴承

    滚珠轴承

    8482104010

    40

    ex

    85076000

    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系统

    包含蓄电池模块、容器、盖、冷却系统、管理系统等,比能量≥80Wh/kg

    8507600020

    41


    90121000

    显微镜(光学显微镜除外)及衍射设备


    9012100000

    42


    90129000

    显微镜(光学显微镜除外)及衍射设备的零件、附件


    9012900000

    43


    90132000

    激光切割机用气体激光发生器,切割功率≥2千瓦


    9013200010

    AVLIS、MLIS和CRISLA激光系统


    9013200020

    氩离子激光器

    平均输出功率≥40瓦特、工作波长400纳米—515纳米

    9013200030

    紫翠玉激光器

    带宽≤0.005纳米,重复率〉125赫兹,功率〉30瓦特等

    9013200040

    脉冲二氧化碳激光器

    重复率>250赫兹,功率>500瓦,脉冲宽度<200纳秒等

    9013200050

    脉冲受激准分子激光器

    XeF、XeCl、KrF型,重复率>250赫兹,功率>500瓦等

    9013200060

    铜蒸汽激光器

    平均输出功率≥40瓦特、工作波长500纳米—600纳米

    9013200070

    掺钕激光器(非玻璃激光器)

    两用物项管制商品

    9013200080

    用于2.5GB/S及以上SDH、波分复用光传输设备的980纳米、1480纳米的泵浦激光器


    9013200091

    用于2.5GB/S及以上光通信设备的850纳米、1260-1625纳米,且功率≤200毫瓦的激光器(泵浦激光器除外)


    9013200092

    其他激光器

    但激光二极管除外

    9013200099

    44

    ex

    90139010

    激光器以及作为本章或第十六类的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部件的望远镜用的零件及附件

    武器用望远镜瞄准器具或潜望镜式望远镜用零件及附件除外

    9013901090

    45


    90149010

    自动驾驶仪用零件、附件


    9014901000

    46

    ex

    90181291

    彩色超声波诊断仪的零件及附件


    9018129190

    47


    90181390

    核磁共振成像装置零件

    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

    9018139000

    48

    ex

    90189030

    内窥镜的零件及附件


    9018903090

    49


    90213900

    其他人造的人体部分


    9021390000

    50


    90221990

    X射线全自动燃料芯块检查台


    9022199010

    X射线晶圆制造厚度测量设备


    9022199020

    其他X射线应用设备


    9022199090

    51


    90223000

    X射线管


    9022300000

    52

    ex

    90271000

    用于连续操作的气体检测器

    可用于出口管制的化学品或有机化合物(含有磷、硫、氟或氯,其浓度低于0.3mg/m3)的检测,或为检测受抑制的胆碱酯酶的活性而设计

    9027100010

    53


    90318031

    超声波探伤检测仪


    9031803100

    54


    90328100

    液压或气压的自动调节或控制仪器及装置


    9032810000

    55

    ex

    90329000

    飞机自动驾驶系统的零件

    包括自动驾驶、电子控制飞行、自动故障分析、警告系统配平系统及推力监控设备及其相关仪表的零件

    9032900001

      注:本表供通关申报参考,具体排除商品范围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为准。

      清单二主要包括第九十章的治疗器械、检测仪器等10项商品,有关10位商品编号见表2。

    表2. 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二)申报一览表

    序号

    EX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备注

    申报商品编号

    1

    ex

    90192000

    具有自动人机同步追踪功能或自动调节呼吸压力功能的无创呼吸机


    9019200010

    2

    ex

    90251910

    温度传感器


    9025191010

    3

    ex

    90269000

    液位仪用探棒


    9026900010

    4

    ex

    90273000

    傅立叶红外光谱仪


    9027300010

    5

    ex

    90273000

    近红外光谱仪


    9027300020

    6

    ex

    90273000

    台式和手持拉曼光谱仪


    9027300030

    7

    ex

    90275000

    流式细胞仪


    9027500010

    8

    ex

    90275000

    基因测序仪


    9027500020

    9

    ex

    90278099

    转矩流变仪


    9027809910

    10

    ex

    90309000

    频率带宽在81GHZ以上,且探针最小间距在周围排列下为50微米,阵列下为180微米的用于声表面滤波器测试的测试头


    9030900010

      注:本表供通关申报参考,具体排除商品范围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为准。

      同时因部分商品执行排除措施需拆分商品编号,90192000税号下不在排除清单范围内商品的商品编码为9019200090;90251910税号下不在排除清单范围内商品的商品编码为9025191090;90269000税号下不在排除清单范围内商品的商品编码为9026900090;90273000税号下不在排除清单范围内商品的商品编码为9027300090;90275000税号下不在排除清单范围内商品的商品编码为9027500090;90278099税号下不在排除清单范围内商品的商品编码为9027809990,请企业申报时注意。

      三、关于退税

      清单一所列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当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清单二所列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四、后续排除工作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第二批600亿美元排除。同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将于3月2日正式启动,请有关企业积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