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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4月1日新规!出口医疗物资,必须向海关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来源:国际贸易 国际海运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20/04/01 14:06:40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要求: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重磅!4月1日新规!出口医疗物资,必须向海关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官网连接: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2003/20200302950371.shtml

    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 ↓

    重磅!4月1日新规!出口医疗物资,必须向海关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企业如下↓ 
    重磅!4月1日新规!出口医疗物资,必须向海关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
    国家药监局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注册信息(共23家)




    国家及省级药监部门国产呼吸机注册信息(共62家)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服注册信息(共301家)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防护口罩注册信息(共150家)




    省级药监部门医用外科口罩注册信息(共523家)




    省级药监部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注册信息(共752家)




    省级药监部门红外体温计(含耳温计、额温枪)注册信息(共236家,)

    注: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数据过于庞大,可直接复制链接或点击阅读原文自行查询:
    http://www.nmpa.gov.cn/WS04/CL2582/

    货物资质不全会被认定为假冒伪劣以及三无产品。货代外贸出口前一定要确认好资质!
    重磅!4月1日新规!出口医疗物资,必须向海关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