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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银行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外贸货代人士需要仔细看看!

    来源: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18/05/09 09:53:10

    在电影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的镜头,土豪与土豪之间在进行某项交易的时候都是几十万,几百万的进行银行支付转账。


    在现实中这种炫富式的支付转账行为就不会被银行盯上吗?答案是肯定的!


    这个盯上就是指在进行转账的时候,银行会根据金额的大小,进入一个审核模式。


    那么个人账户到底进账和转账多少才会被银行盯上,进入审核状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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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上为了防止不法分子进行洗钱和国内资金非法流入国外,我国早有相关法律规定,对银行账户交易额度进行严格管控。


    按照相关规定,个人银行账户要是一次性取出或存入5万以上现金,或者是当天累计存入,取出5万以上现金的话,就会引起银行的注意,然后银行工作人员就会告诉你,这笔交易需要进行审核,请你耐心等待。


    与现金交易的额度不同,转账的额度则会高一些,如果在境内转账给其他人的银行账户,一旦单笔转账或者累计到了100万人民币以上的话,就会激活银行的监控系统,这笔资金会在转入他人账户之前被审核,相比之下,银行对个人跨境资金交易的监控会更加谨慎,要是个人跨境转出或者收入的金额超过20万人民币的话,就会进入银行的监控模式,然后等待审核,通过后就会成功进入自己或对方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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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的,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这个办法主要为了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这个办法中专门明确指出了监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并且要求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01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


    在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这些金额。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02对于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


    另外,有必要再对可疑交易说一下,因为这里面也牵扯到金额。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2)资金收付频率及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3)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4)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符;


    (5)周期性发生大量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业务特点明显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


    (7)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8)短期内频繁地收取来自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


    (9)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符;


    (10)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11)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的客户之间的商业往来活动明显增多,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12)频繁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13)有意化整为零,逃避大额支付交易监测;


    (14)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15)金融机构经判断认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


    上面中所说的的“短期”,指10个营业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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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有客户符合上面可疑交易所列情形的,应记录、分析该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进行报告。


    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需要报送一级分行。一级分行经分析后应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时报送其上级行。


    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营业机构发现可疑支付交易的,要把报告表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于收到《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后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所在省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来源:搜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