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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瞒报危险品,货代要担责吗?
来源:今日海运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20/08/05 09:17:59
近期,宁波海关所属北仑海关在出口货运渠道查获一批夹藏的烟花爆竹,重量共计23.9吨。
该批货物申报品名为“玩具”等,海关关员查验发现,除了箱门口位置摆放的杂物,集装箱内部全部为纸箱简易包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烟花爆竹。


对于未正确申报危险品的客户,海关、港口和船公司已采取各种措施严查、重罚,还是有不少企业铤而走险。
目前包括MSK、MSC、ONE、现代商船、韩国高丽海运、长荣海运、美森轮船、东方海外、长锦商船等船公司发布声明,宣布收取罚金,船公司大多为每箱15000美元。

假设若因货主不知情、错报或瞒报等情况导致,那货代是否有责任呢?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货代货主及相关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
1、货主:一定要对所托运危险货物妥善包装,不要谎报瞒报货物危险性质;
2、货代:申报员一定要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要如实申报或报告危险货物信息;
3、装箱单位:装箱检查人员一定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按照《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安全技术要求》签署《集装箱装箱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