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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丨48小时后,美国将对这些来自中国的商品恢复加征25%关税!
来源:搜航网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20/07/30 10:35:12
当地时间7月2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公布了一批排除加征关税延长期限清单(160亿美元清单内商品),主要是针对2019年7月31号公布、有效期于2020年7月31号为止的排除清单中的部分中国商品,延长豁免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原关税排除清单共包含有69类商品,其中14类商品可延长排除清单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有55项,这就意味着有55项排除产品从美国东部时间2020年7月31日起恢复加征25%关税。
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
注意:编码9025.19.8040比较特殊,大家注意梳理:
1.编码9025.19.8040于2020年7月10日进行修订,拆分为编码9025.19.8010和9025.19.8020。
2.编码9025.19.8040有两个排除产品描述是一致的,但又隶属于不同排除批次(第7批和第13批),这就导致了同一排除产品描述却有不同的排除有效期。
3.本次USTR延长排除有效期的排除描述为“Digital clinical thermometers”,与之前的排除描述“Digital clinical thermometers, valued not over $11 each”相比,删除了“valued not over $11 each”的排除描述。
那么本次编码9025.19.8010和9025.19.8020获得延长排除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是否适用之前的两个排除产品描述,业内人士认为应该是包含了,建议相关出口商跟客户或美国海关进行重新确定一下。
如下图所示,第一行和第二行的排除描述是一致的,但所属排除批次和排除有效期截止日期却不同:
提醒:
● 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排除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即适用于在2020年7月31日东部夏令时凌晨12:01时之后—2020年12月31日东部夏令时晚上11:59时之前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货物。
● 未获得延长有效期的产品:2020.7.31日到期后将移出排除清单,即2018.8.23至2020.7.31期间可免加征关税,但2020.7.31日起恢复额外加征关税25%,出口美国的企业,7月31日后务必慎重与美国客户签订合同。
(PS:以上时间指的是美国东部时间)
本次延长加征关税豁免期限公告原文网址如下:
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enforcement/301Investigations/%2416_Billion_Exclusion_Extensions_July_2020.pdf
【本次延长加征关税豁免期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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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亿第一批排除清单有效期延长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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