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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ppm 报警器校准证书要求的修订
来源:刘老轨工作室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25/10/20 08:50:39
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的MEPC.107(49)号决议,关于油水分离器15ppm报警器的校准,决议第4.2.11条要求:15 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的精度应在IOPP 证书换证检验时,按制造厂说明书予以核查。也可用经校验的15 ppm 舱底水报警装置替换。证明上次校验检定日期的15 ppm舱底水报警装置校验证书,应保存在船上以备检查。精度检定只可由制造厂或制造厂授权的人员进行。
于2016.10.28通过的MEPC.285(70)号决议,对上述要求做了修正:在IOPP的年度/中期/换证检验中,应检查校准证书的有效性。15ppm 舱底报警器的准确性应通过由制造商或其授权人员进行的设备校准和测试来确认,且应在设备投入使用后的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或在制造商说明书中规定的期限内(以较短者为准)进行检查,否则可更换为经过校准的 15ppm 舱底水报警器。15ppm 舱底报警器的校准证书(证明上次校准检查的日期)应留在船上以备查验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