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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经验】货物残余与洗舱水排放记录
来源:www.xindemarinenews.com 编辑:编辑部 发布:2025/12/09 08:56:10
近期,某轮在国内港口遭遇 PSC 检查时,因缺少上一航次散装水泥的货物残余及洗舱水排放记录,被海事部门处以数万元罚款!这不仅造成经济损失,更对公司声誉造成影响。
为避免类似事件,请各轮立即对照本指南,对《垃圾记录簿》进行全面自查纠错!
船舶垃圾管理是保障海洋生态环境、遵守国际国内海事法规的重要环节,而《垃圾记录簿》作为垃圾处理的关键凭证,其填写的规范性、真实性直接关系到船舶是否合规运营,也影响着港口国检查(PSC)的结果。为避免因记录不当引发问题,现将核心要点及注意事项提醒如下。
首先需清晰界定船舶垃圾的范畴:垃圾是指船舶正常营运期间产生的食品废弃物、生活废弃物、操作废弃物、所有塑料、货物残留物、焚烧炉灰、食用油、渔具、动物尸体及电子废弃物(不含航行捕鱼及鱼产品运输中产生的鲜鱼及其部分)。在记录时,务必按照以下分类准确标注,不得错填或混填:
《垃圾记录簿》第一部分:A 至 I 类垃圾(适用于所有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一部分):A 塑料、B 食品废弃物、C 生活废弃物、D 食用油、E 焚烧炉灰、F 操作废弃物、G 动物尸体、H 渔具、I 电子废弃物。
《垃圾记录簿》第二部分:J 至 K 类垃圾(仅适用于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记录在第二部分):J 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K 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
核心提示:
货物残余物定义:货物残留物是指本公约其他附件未涵盖的任何货物残余物,这些残余物在装货或卸货过程中留在甲板上或货舱内,包括装货和卸货过程中产生的过剩或溢出物,无论其处于湿或干状态,或被卷入冲洗水中。但不包括经清扫后仍留在甲板上的货物灰尘或附着在船舶外部表面的灰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