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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货物超重怎么办 2019/09/12 17:12:18
    内容: 你好,我们有货物出口,但货物装完后发现超出集装箱限重,应该如何处理?
    联系人: 龙先生
    网站回复:

    龙先生,

          您好,超出集装箱限重的货物,是极易发生危险的,请不要存侥幸心理,务必要尽快把集装箱里的货物重新整理,将货物的重量控制在集装箱限重之内,并且注意要均匀摆放货物,否则,货物会将集装箱底板压塌,造成集装箱断裂,造成人身危险和货损。

         每个集装箱的开箱门上都有最大限重的信息,如MAX GROSS :30480KGS。意思就是说你的箱子连箱带货不能超过这个重量。皮重--20GP:为2200KGS,40为:3.720-4200KGS,个别有的HQ会有 MAX GROSS: 32000KGS。

      这是集装箱箱体可以承受的最大强度,装货超过此限,可能发生箱体变型,底板脱落,顶梁弯折等损坏,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装货人全部承担。目前国内大多数专业集装箱码头都安装了自动地磅,所以,只要集装箱装货超出箱体限重的,码头是一律拒绝收柜的。所以建议各位装箱前,看清楚集装箱箱体上的限重,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返箱重装作业。


      如果货物确实超重又不能分割,那么可以选择超重箱。这里会增加是选重费,一般码头/堆场将船公司的普通干箱堆码在一起,如果要选择其中特别的加重柜(如前面谈到的20加重柜), 码头、堆场必须逐个查找,由此产生的选柜费一般跟指定柜费同价。


      集装箱运输是一项涉及多部门的协同作业过程,所以除了集装箱箱体本身的限重外,还有一些其他因素需要考虑。

           如需进一步了解,还请致电:0532-85844488,欢迎来电咨询,谢谢!

    标题:什么是海关两步申报? 2019/09/10 20:23:05
    内容: 听说海关最近有两步申报,具体指的什么内容?
    联系人: 张晓
    网站回复:

    张先生,感谢您对贵司的信任。关于海关两步申报问题,我司做出如下解答:

    a. 试点时间:2019年8月24日(周六)起。

    b. 适用模式:进口。

    c. 试点海关:
    (一)满洲里海关隶属十八里海关;
    (二)杭州海关隶属钱江海关驻下沙办事处、舟山海关;
    (三)宁波海关隶属梅山海关;
    (四)青岛海关隶属烟台海关驻港口办事处、驻机场办事处;
    (五)深圳海关隶属深圳湾海关、蛇口海关;
    (六)黄埔海关隶属新港海关、穗东海关。

    d. 试点条件:
    (一)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一般信用及以上的;
    (二)经由试点海关实际进境货物的;
    (三)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

    解析:出口货物不参与;转关业务不参与;失信企业不可参与;对应税货物,企业要提前向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收担保备案申请方可参与两步申报;软件进口等无实际货物进境的不可参与;不经过上述指定试点关区进境货物的不可参与;所涉监管证件未联网的不可参与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第一步,企业概要申报后经海关同意即可提离货物;第二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整申报。

    (一)对应税货物,企业需提前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提交税收担保备案申请;担保额度可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

    (二)第一步概要申报。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是否属于禁限管制(附禁限商品目录查询工具书)、是否依法需要检验或检疫(是否属法检目录内商品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检验或检疫的商品)、是否需要缴纳税款。

    不属于禁限管制且不属于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申报9个项目,并确认涉及物流的2个项目,应税的须选择符合要求的担保备案编号;属于禁限管制的需增加申报2个项目;依法需检验或检疫的需增加申报5个项目(详见后文附件1)。

    (三)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税款缴库后,企业担保额度自动恢复。如概要申报时选择不需要缴纳税款,完整申报时经确认为需要缴纳税款的,企业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撤销的相关规定办理。

    (四)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及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申报在使用金关二期系统开展“两步申报”时,第一步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第二步完整申报环节报关单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

    (五)报关单申报项目填制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执行。(详情>2019年报关单填制规范)

    (六)启动“两步申报”试点同时保留现有申报模式,企业可自行选择上述二种模式之一进行申报。三、“两步申报”试点条件
    试点期间,适用“两步申报”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境内收发货人信用等级是一般信用及以上的;
         注:企业信用等级查询网址及使用演示见下图:
    http://credit.customs.gov.cn/

    (二)经由试点海关实际进境货物的;
    (三)涉及的监管证件已实现联网核查的(见下文附件2)。
    转关业务暂不适用“两步申报”模式。
    本公告自2019年8月24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概要申报项目.docx
    2.已实现联网的监管证件.doc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