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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出口到沙特阿拉伯提单显示有什么特殊要求 2019/06/26 10:29:01 | |
| 内容: | 你好 我想问下关于出口到沙特阿拉伯的提单要供收货人的VAT 号码吗?,请问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
| 联系人: | 万R |
| 网站回复: | 您好,感谢您的来访 1.不接受从沙特阿拉伯转运到其他国家,所以在提单样本发送时,货描中不能有涉及转运相关的条款;2.提单的收货人和通知人需显示完整的公司名、地址和联系电话;并且需提供收货人的VAT 号码; 3.同一个收货人两年内只允许进口一辆汽车,同时车龄不能超过5年; 4.一票提单不接受整箱和partial 箱同时存在(partial 箱指一个箱子用于多票提单); 5.到达曼的危险品货物,不能显示以下条款在提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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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PAP 2019/06/21 16:39:37 | |
| 内容: | 你好,我司从事贸易出口,有消息出口孟加拉国的货物需要做PAP,请问指的是什么? |
| 联系人: | 林霞 |
| 网站回复: | 林女士您好,感谢您对我司的信任和支持。 PAP指的是预到港处理。孟加拉国税务部门宣布,从7月1日开始实施预到港处理(PAP),要求必须在最后一个停靠港启航前24小时,提交完整的船舶代理电子舱单信息(含MBL+HBL组合信息)。 孟加拉国航运代理协会通知各成员、海运代理在船只离开最后一个港口之前提交完整的(包括MBL+HBL)电子舱单(货物)的综合信息,该规定已由国家税务委员会通过相关参考函提交并于2019年7月1日起强制执行。 货物舱单是货物承运人向海关当局提交单证,包括托运人、进口商、出口商、包装件数和类型、货物的品名、数量和价值、货物的原产地和目的地以及包括提单在内的其他重要单证。根据这条最新的要求,货物承运人(包括货运代理和航空公司运营商)必须在货物承运人离开目的港之前在线提交货物舱单。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问题,烦请致电我司:0532-85844488 |